今天起,國內首部關于智能網聯汽車管理的法規——《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正式實施。《條例》在國內首次對智能網聯汽車的準入登記、上路行駛等事項作出具體規定,將有力推動我市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邁上新臺階。
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智能網聯汽車是汽車、電子、信息通信、道路交通運輸等行業深度融合的新興產業形態,目前已成為全球創新熱點和未來發展制高點。根據《深圳市培育發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2-2025年)》,到2025年,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營業收入將達到2000億元。
制定《條例》,是探索新興領域立法的需要。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及首批授權事項清單提出,支持深圳用好用足特區立法權,擴寬經濟特區立法空間,賦予深圳在人工智能、無人駕駛等新興領域的先行先試權。去年起,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正式啟動智能網聯汽車立法,經過多次審議,《條例》于今年6月獲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對智能網聯汽車從道路測試、示范應用到準入登記、使用管理、交通違法及事故處理、法律責任等進行全鏈條立法,并于8月1日起實施。
“《條例》的推出有利于自動駕駛企業的商業化落地。”作為深耕自動駕駛領域的企業,元戎啟行相關負責人近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條例》,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可以不配備駕駛人,但只能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劃定的區域、路段行駛。
“這讓自動駕駛企業可以在深圳進行‘主駕無人’的公開道路測試,讓企業能夠更快完成‘無人化’領域的技術攻堅,向外界展示無人駕駛的商業價值。”該負責人說。
“從整體來看,《條例》對自動駕駛車輛使用管理、發生交通事故時權責認定做出劃分,具有先行先試作用,為全國層面立法提供了借鑒意義。”深圳市社科院政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員趙丹說。(首席記者 陳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