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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泌陽法院通過對被執行人的不動產財產采取查封措施,成功執行了一起民間借貸案件,全力以赴把當事人勝訴權益兌現為“真金白銀”。
基本案情
張某、郭某系夫妻關系,因生意資金周轉需要分別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3月14日、2020年7月3日向王某某借款50 000元、100 000元、150 000元,并出具借條三張,該三筆借款經過王某某多次追要,張某、郭某一直未還,王某某遂向泌陽法院提起訴訟。
經泌陽法院審理,判決被告張某、郭某償還原告王某某借款300 000元及其利息。但張某、郭某仍未履行還款義務,王某某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經申請人主動提供線索及執行干警呂宏飛線下實地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張某、郭某名下僅有一套房產,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因被執行人還款態度消極,為保障案件能夠順利執行,執行干警依法對該房產進行了查封。
見狀,被執行人主動聯系執行干警,表示愿意與申請人溝通協商,主動履行還款義務,希望能解除對房產的查封。
最終,被執行人當場償還執行款30 000元,并與申請人雙方自愿達成了和解協議,剩余執行款將于每月月底前按時支付,直至全部履行完畢。(周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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