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泌陽縣法院成功執行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基本案情
張某某借熊某某現金220 000元,打有借條,約定2023年10月1日前歸還所借本金220 000元,經催要張某某分五次還熊某某12 500元,下欠207 500元未償還,熊某某遂向泌陽法院提起訴訟。
經泌陽法院主持調解,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被告張某某自愿向原告熊某某償還借款202 500元,然而協議生效后,張某某僅償還了部分欠款,仍有19萬元尚未償還。熊某某經多次催要無果,于是向泌陽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呂宏飛依法向被執行人張某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同時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張某某財產進行了查詢,經查,被執行人名下并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執行干警呂宏飛通過電話多次聯系被執行人張某某,然而對方一直呈現出逃避傾向,在此情況下,執行干警依法對其名下銀行卡進行凍結,并采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
執行干警再次打電話通知被執行人:“張某某,你確定要一直逃避嗎?由于你的消極表現,法院是可以依法對你采取拘傳拘留措施的,再次和你強調,我們是動真格的。”
聯想到法院近期每周都在開展的專項集中執行行動的雷霆之勢,以及面臨著自己有可能被上門拘傳拘留的狀況,在強大威懾力下,被執行人張某某終于表示:“別,法官,你們不用來我家,我自己去你們法院還錢。”
日前,被執行人張某某自行來到泌陽縣法院,當場償還了申請人熊某某27000元,次日又償還6000元,并就剩余款項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周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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