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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線上轉賬越來越便捷,但不小心認錯人轉錯賬就有些麻煩了,若是對方肯還款還好,要是遇到不肯還款的又該怎么辦呢?近日,鄧州市人民法院張村法庭審結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幫助公司將錯發的工資追回。
基本案情
2023年,王某經人介紹到南陽某公司短暫工作了一段時間后便離職了。2024年1月,公司工作人員在發放另一位王姓員工工資時,因與離職的王某名字相仿,誤將7000余元工資轉至已離職的王某賬戶,工作人員發現后及時與王某溝通,向其說明情況、協商退還,王某卻以各種理由拒絕退還錯發的工資,且將該公司工作人員拉黑刪除。無奈之下,該公司將王某訴至法院,要求其退還錯發的7000余元。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在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后,便無獲取該公司勞動報酬的法律依據,在公司多次要求王某返還的情況下,王某拒不返還,其行為屬于不當得利,依法應予返還。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日常生活中,錯轉賬、錯發工資等事情時有發生。在交易往來中,轉賬人應當認真校對收款人姓名、賬號及轉賬金額,避免因錯誤轉賬造成不必要的麻煩,而對于不當得利的“受益人”而言,不義之財不可取,應當遵循誠信原則,及時主動返還不當得利,否則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供稿:王秋生 朱小旭)
關鍵詞: 鄧州法院張村法庭審結一起不當得利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