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召縣人民法院南河店法庭圓滿調解一起轉讓合同糾紛案,既依法維護了當事雙方企業的合法權益,又有效降低了司法成本,同時助力優化了營商環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020年10月,原告某艾草公司與被告某藥業公司、產業發展公司簽訂了轉讓合同,約定二被告公司以130萬余元的價格受讓原告對南陽市某生物科技公司的財產權益,二被告公司承諾向原告分期付款。二被告公司履行部分義務后,因疫情防控和廠房糾紛,下余款項未按協議履行義務。經原告催要未果,訴至法院。
因本案牽涉三家企業,南河店法庭吳豐成法官承辦此案后,從優化營商環境大局出發,決定走進企業做調解工作。在與二被告公司負責人溝通后得知,二被告公司系當地政府引進的扶貧企業,因疫情影響導致現在企業資金緊張,從而未按協議履行義務。為維持企業的正常運轉,也為切實保證扶貧企業能夠發揮扶貧功效,帶動當地就業,吳豐成法官遂邀請企業所在地鄉政府包干領導共同協商解決。
針對此涉企糾紛,吳豐成法官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主動融入“多部門聯動”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格局,統籌聯絡多方力量多元化解糾紛,與當地包干領導經過認真研判商討后,決定共同組織開展聯合調解。而后,法官及當地包干領導等眾調解人員,從法律關系、責任承擔等多個角度對當事雙方進行解釋,詳細耐心的釋法析理,逐漸緩和各方的心態。
最終,在吳豐成法官多次走進企業,與原、被告公司負責人當面協商,且在與當地鄉政府人大主席共同努力下,原、被告達成調解意見,二被告公司分期付款,該案得以圓滿化解。(供稿:南召法院 寧森 )
關鍵詞: 南召法院 多部門聯動聯調涉企糾紛 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