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都是一裁終局嗎?
仲裁有一裁終局原則。其中有許多可以仲裁,例如商事仲裁和勞動仲裁就不同的,商事仲裁是依據《仲裁法》的,一裁終局。
勞動仲裁依據的是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有些是一局終裁,有些是可以再到法院起訴。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只有上述兩種情況是一裁終局,當事人不能到法院起訴。其余的勞動爭議不服仲裁結果可以到法院起訴。
恢復勞動關系一裁終局是否適用?
勞動關系確認爭議是不適用仲裁終局裁決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未對勞動關系確認爭議有特別規定,因此,勞動關系確認爭議不適用仲裁終局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