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專利侵權的該按照以下方法賠償:
1、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遭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
2、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3、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
根據《專利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三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三款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三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