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認定工傷的前提條件分別是什么
認定工傷的前提條件分別是: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著勞動關系,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可以在申報工傷時提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合同的,則可以提交工資支付憑證、單位的考勤記錄等材料。
2.符合被認定為工傷和視同工傷的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二、
工傷認定申請多久能下來
工傷認定申請能下來的時間一般是60天。法律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如果所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的,可在十五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三、
個人工傷認定申請書怎么寫
個人工傷認定申請書如下寫:
1.標題;
2.簡要寫明工傷發生的基本情況;
3.說明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和被救治的情況;
4.申請人親自簽名并注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