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匯繳什么情況下不申報?
個稅匯算清繳可以不辦理,但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不管是否需要補繳稅款,都不需要匯算清繳個稅;
2、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由于金額較低,為了減輕納稅人工作量,也不需要匯算清繳;
3、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沒有取得綜合所得,雖然有股息紅利、偶然所得等,但是也不需要匯算清繳個稅;
4、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也就是不存在補稅、退稅情形的,不需要匯算清繳;
5、納稅人雖然年終匯算清繳需要退稅,但是主動選擇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也不需要匯算清繳個稅。
個稅匯繳什么時間結束?
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一般是每年三月份開始,六月份結束。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的年度匯算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6月30日是辦理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最后一天。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是2022年3月1日開始,至6月30日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