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專利權侵權糾紛的程序有哪些?專利權侵權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的流程:
1、宣布開庭;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后生效。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專利權侵權的訴訟時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之前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權利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創造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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