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受讓人是誰
股權轉讓受讓人是接受股權的一方。股權轉讓協議,也是一種合同,關于權利義務的享有以及遵守就必須嚴格依據合同來執行,所以在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股權轉讓協議的約定就必須得遵守協議關于違約責任的約定,負擔起違約責任,承擔賠償責任。所以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的雙方都必須嚴格遵照股權轉讓的約定,即使協議的附加條款,也不能違背,它的效力等同于股權轉讓協議本身。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股權轉讓分幾種類型
股權轉讓分的類型如下:
1.按照受讓主體,可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
2.根據轉讓數量,可分為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
3.根據轉讓費用,可分為無償轉讓和有償轉讓;
4.股權轉讓的其他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