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去世,孫子沒有法定繼承權,但是奶奶可以設立遺囑,指定孫子繼承遺產。外孫不屬于法定繼承人,外祖父母只能將財產遺贈給外孫,外孫作為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接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關鍵詞: 外孫不屬于法定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