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136條內容是什么?
法律主觀 :
民事訴訟法第136條內容: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采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法律客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采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法院通知開庭應該提前多少天?
三天。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法律分析
法院開庭的時間是通過法院傳票通知當事人,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通常提前三天通知到相關人員。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
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于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
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依法公開審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聽。根據法庭場所和參加旁聽人數等情況,需要時,持人民法院發出的旁聽證進入法庭。旁聽人員可以憑本人身
份證在大門值班室辦理旁聽案件手續。開庭的過程中,一般是允許旁聽。不過,需要遵守法庭紀律。而對于違反法庭紀律的人,審判長給予口頭警告、訓誡。沒收錄音、錄像和攝影
器材,責令退出法庭或者經院長批準予以罰款、拘留。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
、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關鍵詞: 民事訴訟法第136條內容是什么 法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