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遺囑繼承財產算夫妻共有嗎?
遺囑繼承財產不一定算夫妻共有,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定,一般的情況下,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繼承的遺產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了被繼承人的遺囑中明確遺產只單獨給夫妻中的一方,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的意愿,這部分繼承的財產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
遺囑繼承時效的認定
遺囑繼承時效的認定是三年,權利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損害之日起三年內行使。如果自權利知道之日超過二十年的,會喪失勝訴權,因為法律不保護在“在權利上睡覺的人”要確保審理案件的效率。因此,如果知道權利受到損害應該及時進行維權。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
遺囑繼承與遺贈繼承哪個優先
遺囑繼承與遺贈繼承是遺贈繼承優先。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后,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抵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抵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