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債權人債務人應該怎樣區分呢?
1、定義不同,債權人指的是銀行或金融機構借貸人和供應商。他們或者給予了公司貸款,或為公司提供了存貨物資和設備;而債權人則是指債之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
2、權利不同,債權人的權利有:代位權、轉讓權和撤銷訴權;而債務人的權利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后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以及債權無效抗辯權。
3、行使的義務不相同,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有義務按照合同所約定的條件向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同時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其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債務人變更要征得經過債權人同意嗎?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根據該規定,轉移債務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即必須經債權人同意。這是因為,義務的轉移關系到新的債務人的履行能力問題,對債權人的債權的實現存在切實的利害關系。義務的轉移無論全部還是部分,未經債權人同意的,債務人不得轉移合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