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失業保險有什么利弊?
(一)失業金領取的好處
1、只要你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那么在這段時間內就可以領取失業金來維持家庭的生活。
2、還有如果在失業期間,若生病住院還可申請醫療救助,且在失業期間死亡,可領取1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一般來說,職業介紹的補貼支付給職業介紹機構,由他們為失業人員免費介紹職業,而職業培訓補貼,有些是直接發給失業人員,有些則是失業人員培訓后報銷,還有的是對培訓機構的補貼。
(二)失業金領取的弊端
領取失業保險金唯一的影響為如果領失業金,即是處于失業狀態,養老保險肯定已經中斷了,影響養老金繳費年限長短。
失業金領取標準是什么?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2、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3、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4、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