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戶口和非農戶口的區別是什么?
在計劃經濟時代,戶口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農業戶口是指自己生產口糧的居民,非農業戶口是指國家發放口糧的城鎮戶口居民。“非農戶”,也就是城鎮戶,按照前面的說法,是“吃商品糧”的戶口,而“農戶”,也就是自己種糧的戶口,這是國家資源配置的差異。“非農”沒有“田地”等集體資源分配給你。現在隨著經濟的發展,對于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一些省市取消了農業戶口,統稱為居民戶口。之前兩者是存在不同的點的:
(1)在社會保險方面,兩者差別不大。整體只和城市之間的差異有關,而一個城市的差異并不大。
(2)在勞動就業方面,城鎮不覆蓋就業崗位,但是有就業再就業,政府在這方面的投入應該比農村好,如果農村有新的技術示范區,當然也會增加這方面的農民技能培訓,但是沒有城市那么系統。
(3)如果農村有土地,政府應該有一定的政府補貼,即所謂的保全費,而城市非農民沒有土地,還有失業救濟金,但不是每個城市都有最低生活津貼。
非農業戶口有土地嗎?
非農業戶口一般是沒有宅基地的,農村的土地屬于全體村民集體所有,只有本集體內的村民才可以申請宅基地,但經縣人民政府批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可以申請宅基地,依法律規定的也可以申請宅基地。申請宅基地需要的資料如下:
1、農村宅申請報批時應分為原地翻建和異地新建兩種情況分別報送相關材料,屬于原地翻建的,應報送:農村村民用地申請書;農村村民建設用地審批表;戶口簿復印件與原件核對;原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2、屬于異地新建的,應報送,農村村民用地申請書;農村村民建設用地審批表;戶口簿復印件與原件核對;屬于建新交舊的,提交原集體土地使用證,申請人與村委會簽定歸還舊宅基地合同;城鎮規劃區內的農村村民在農民新村內建住宅的,應有縣人民政府農民新村批復并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選址意見書及規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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