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的意思:
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于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
下列情形不屬于債務重組:
1、債務人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按正常條件轉為其股權(因為沒有改變條件);
2、債務人破產清算時發生的債務重組(此時應按清算會計處理);
3、債務人改組(權利與義務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
4、債務人借新債償舊債(借新債與償舊債實際上是兩個過程,舊債償還的條件并未發生改變)。
債務重組的方式:
以資產清償債務
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于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于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于債務重組。
債務轉為資本
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于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