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原則:
債務重組的原則。一般應遵循的程序是核銷已經損失或無法收回的資產及損益賬戶上的借方余額,對資產進行重估價,以確定其對于企業的當前價值。確定企業在不繼續融資的情況下是否能夠繼續交易,或者如果需要進行繼續融資,確定所需的金額、形式以及可提供融資的人士。企業按照需要注銷債務的規模以及所需融資的金額,確定合理的方式,在為公司提供資金的各方間分散注銷的影響。
債務重組對債權人的利弊:
(一)債務重組對債權人之利
1.保證最大限度收回債權,避免破產清算中不必要的風險
如果債權人不愿進行債務重組,即使債務人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其相關處理過程也將持續很長時間,債權人收回債權可能會更加費時費力,結果也可能難以保證如數收回。債務重組能夠保證債權人最大限度地收回債權,避免破產清算中不必要的風險。
2.減少資金占用量,加速資金周轉
對債權人來講,債務人如果不能如期償還債務,這筆資金便形成了呆賬。呆賬過多將間接導致債權人流動資金不足,資金周轉速度變慢。債務重組中,債權人可以收回一定數量的貨幣資金或有效的非貨幣性資產,可以一定程度上解決因債權人拖欠貨款而帶來的流動資金不足問題。另一方面,激活呆賬也提高了債權人資金的周轉速度,增強了企業的經營能力。
關鍵詞: 債務重組原則 債務重組對債權人的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