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如何取證符合法律規定?
不要輕易打草驚蛇
生活中一旦發現一方有與其他人同居生活的跡象,一般來說,都會非常的氣憤,也會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于是便與其大吵大鬧,然而這樣做的結果往往不盡人意,還時常會適得其反。生氣,氣憤是完全應當有的表現,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理解終究是理解,實際上這樣做的結果并不好,你的幾次吵鬧是很難起到實質性作用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如何取證?
重婚罪比較難以證明。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重點在于;有配偶;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重婚罪的認定標準是比較高的,舉證會比較困難,可能的證據包括:領取兩份結婚證、與第三者舉辦婚禮、與第三者對外以夫妻相稱、孩子出生證明上的父母一欄登記的是第三者、小區物業或者居委會的入室登記表上以夫妻名義相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