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二婚結婚需要哪些證件?二婚結婚如何辦理?
二婚結婚需要的證件有: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證明: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以及離婚證。
帶上這些證件去男女其中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第一款,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第一款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演、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