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結婚證怎么辦?
跨省結婚證辦理方式是:
(1)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當事人結婚申請后,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對于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港、澳、臺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辦理結婚證需要材料是什么?
辦理結婚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結婚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
2、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的證明;
3、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4、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三十六條規定,婚姻登記員受理結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愿;
(二)查驗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相應證件和材料;
(三)自愿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紋;
(四)當事人現場復述聲明書內容,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并在監誓人一欄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