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協議的內容有哪些?過繼和收養區別是什么?
1、送養人、收養人、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關系;
2、收養的原因;
3、共同送養人、共同收養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養人(年滿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養人、收養人、被收養人的權利與義務;
6、收養開始的時間;
7、共同送養人、共同收養人和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被收養人在協議書上簽字。
過繼和收養區別
1、過繼是中國民間的習俗。
按民間習俗已形成事實收養的,可予承認。民間的過繼不具備法律效力。辦理事實收養公證,只是對非法收養行為既成事實的證明,不能以事實收養公證反證事實收養行為的合法性,更不能以此為由免除計劃生育法規規章規定的處理或處罰責任。
2、收養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養父母和養子女的關系和親生父母子女間的關系基本相同,收養是一種擬制血親關系的行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