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行人在交通事故中負責任
行人在交通事故中負責任是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其違章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的,應當負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可以推定情況有哪些
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當事人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負全部責任。
3.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均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若各方處同等程度,則負同等責任;各方處不同等程度,則推定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4.交通事故當事人未標明位置而移動事故現場的車輛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有哪些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1.全部責任。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擔事故的責任。
2.同等責任。雙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相當的,雙方負同等責任。
3.主次責任。雙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4.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事故的,根據各自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5.推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