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標以后需要做哪些工作?招標人和中標人簽訂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1、中標候選人公示。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在指定的招標公告發布媒體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 日。中標候選人不止1個的,應將所有中標候選人一并公示。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 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 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2、履約能力審査。
中標候選人的經營、財務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或者存在違法行為,招標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應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由原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 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審查確認。
3、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按照評標委員會提交的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及公示結果,根據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規定的定標原則確定中標人。
4、發出中標通知書。
招標人確定中標人后,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5、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在確定中標人的15曰 內應該將項目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提交招標投標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簽訂合同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中標通知書、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簽訂合同。簽訂合同時,中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要求向招標人提交履約 保證金,并依法進行合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