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養人年齡限制是多少歲?收養人有一個子女還可以再收養他人嗎?
被收養人一般是14周歲以下,年滿30周歲的無子女的公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才能被送,養的限制;不受“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才能送,養的限制;也不受“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的限制。不受“不滿14周歲”的限制,就是說可以超過14周歲,但不能是18周歲,因為18周歲的人已是成年人了。
綜上,收養人應當年滿30周歲,無子女,有撫養被收養人的能力。被收養人是收養人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堂兄弟姐妹的子女和表兄弟姐妹的子女。
收養人有一個子女的還可以再收養他人嗎?
收養人有一個子女的,也可以作為收養人,但要求收養人在能夠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同時,還應當保護被收養人,并將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列頭條件之一。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干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