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奪撫養權該提交哪些證據?孩子撫養權的案件法院審判原則有哪些?
孩子撫養權,目前離婚案件基本上都是爭奪孩子撫養權,最大的原則就是要兒童利益最大化,無論是我國婚姻家庭,還是未成年人保護法,還是兒童權益公約,都體現了這個理念和原則。
關于孩子撫養權的案件,法院審判原則有三個:
1、兩周歲以下的孩子歸母親,除非母親根本沒有任何的能力,而且她也表示不要,這兩點都要具備。
2、兩周歲到十周歲孩子的撫養權,要看父母哪一方能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學習環境條件。
3、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撫養權,要尊重孩子的意愿。
涉及到孩子撫養權的證據形式:
1、工作收入證明;
2、住房證明;
3、孩子戶籍上學證明;
4、照片、錄音、錄像:反映孩子跟父母哪一方關系更好;
5、父母的品行或身體疾病的證明。
證據取得方式:通過單位、學校、居委會、醫院等相關方面。
但在判決撫養權的時候其實并沒有考慮到孩子的性別,因此無論是男孩還是女孩,此時都是按照規定進行判決的。而通常哪一方的撫養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那相對而言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就要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