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止期間的保險事故理賠嗎?合同中止期間的保險事故理賠依據是什么?
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但可以扣減欠交的保險費。
《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在前款規定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但可以扣減欠交的保險費。
被保險人合同中止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但可以扣減欠交的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