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抱國務院備案。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綜合參考下列因素:就業狀況;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勞動生產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抱國務院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