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的好處有哪些?公司上市的有哪些法律依據?
公司上市的好處:
1、募集資金:公司上市后,投資者購買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不用歸還此筆資金,
可以用來擴大公司的再生產和提高效率等方面;
2、提升公司形象:上市公司一般意味著公司的基本面有保障,更加容易獲得市場與顧客的認可與青睞,使公司在同行中更具競爭力;
3、有利于資本運作:公司上市后可以將實體產業的運作和資本的運行相互結合,更有利于企業以后的發展與成長。
企業一旦實現上市,就可以給原始投資人帶來雙重收益。第一收益是賬面收益,第二是原始投資人通過轉讓股票等方式帶來的收益。企業不僅可以在上市時籌集一筆可觀的資金,上市后還可以再融資籌集資金,用企業的股票進行兼并、收購等。公開上市是企業最具吸引力的長期融資形式,能從根本上解決企業對資本的需求。企業的發展壯大,同時還依靠于企業之間的兼并收購。上市之后,企業員工的歸屬感和榮譽感會得到提升,對企業的信心大為增加。企業上市之后還可以通過股權激勵來留住員工,增強員工對企業的責任感。企業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也是企業競爭的一個重要方面。上市公司在此方面相對于非上市公司有著絕對的優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