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案件包括了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離職發生的爭議、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包括了申請書、身份證、勞動關系證明等。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仲裁委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用藍黑或者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均須本人簽名并落有申請日期。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交復印件。
3.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復印件。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盡可能提交。
5.送達地址確認書。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等內容。
哪些案件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以下案件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 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 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 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 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 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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