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后繼承權是妻子也是兒子,丈夫死了妻子和兒子均是第一繼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繼承權可以轉讓嗎
繼承權不可以轉讓。繼承權人可以放棄繼承權,放棄繼承權,意味著放棄與繼承權相關的其他幾種權利。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實際是以法定繼承人身份行使了自己的繼承權。找法網提醒,而把繼承來的一份遺產,再贈與別人,法律是允許的,也是合法的。
三、放棄繼承權后可以不贍養父母嗎
放棄繼承權后不可以不贍養父母。找法網提示您,贍養是一項義務,放棄繼承權不能夠不進行贍養。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