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洗錢罪的追訴標準是什么
洗錢罪的追訴標準是: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提供資金賬戶的;
2.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的;
3.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
犯上述五種情況之一的,可以作為洗錢罪立案。
二、
洗錢罪的量刑
洗錢罪的量刑:
1.沒收實施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2.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3.單位犯本罪,對單位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
洗錢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洗錢罪的構成要件是:
1.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包括金融秩序、社會經濟管理秩序、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動及外匯管理的相關規定。
2.客觀方面表現為為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
3.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