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是什么?
擔保人即保證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部分。
擔保人如何終止擔保?
擔保合同已經生效后, 擔保人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取消擔保的,但有下情形之一擔保物權消滅:
1、經過債權人同意。
2、擔保期限屆滿,債權人在擔保期間內未主張擔保權利。
3、擔保的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債權人在此之前未主張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