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養老保險要交多少年?
不滿45周歲的居民,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
參保人年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應逐年延繳,并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
達到65周歲時仍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的養老保險費,但一次性補繳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深圳養老保險多少歲領?
按規定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本市戶籍居民,未定期領取社會養老待遇的,年滿60周歲,可從本人申請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
(一)本細則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居民,不用繳費;也可以個人申請在領取養老金前按參保當年的標準一次性繳納不超過15年的養老保險費,一次性繳費享受政府補貼。
(二)本細則實施時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的居民,應逐年繳費至60周歲;也可以提前一次性繳納以后若干年的養老保險費,但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一次性繳費后繳費標準提高的,參保人不需再按提高后的標準補繳;對一次性繳費部分的政府補貼在繳費當年一次性劃入個人賬戶。參保人在年滿60周歲前應參保未參保或中斷繳費(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視為中斷繳費)的,應首先按補繳當年的繳費標準自主選擇繳費檔次一次性補足中斷的年限,但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三)本細則實施時不滿45周歲的居民,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參保人年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應逐年延繳,并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達到65周歲時仍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的養老保險費,但一次性補繳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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