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補償方案:
(一)貨幣補償,即按照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補償;
(二)產權調換,即以異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
(三)結合型補償,即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