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產損害賠償是否屬于侵權糾紛
財產損害賠償是屬于侵權糾紛。侵權是指侵犯權利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財產損害賠償自然是屬于侵犯權利人的財產權利,侵犯權利人的財產權利自然就是侵權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二、侵權財產的賠償范圍的標準是什么
侵權財產的賠償范圍的標準包括:
1.直接財產損失,比如在侵權事故中導致丟失的財物;
2.修復的損失,也就是修復財產所需的花費;
3.折舊費用,比如車輛的折舊損失;
4.牲畜等因治療所需花費的治療費等。
三、侵犯財產權益怎么起訴
侵犯財產權益起訴的方式如下:
1.撰寫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
2.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提交起訴狀及其副本;
3.法院受理后,符合起訴條件會立案;
4.按照規定舉證期限提供證據;
5.按照通知的開庭時間、地點,參加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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