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執行:
1、一般情況下,先執行債務人一方的個人財產,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協商分割,協商一致后,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于協議分割后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
2、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法律依據:
1、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夫妻的共同財產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如果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屬于男女雙方的共有財產才能分割。
2、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