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遭群毆還手被拘警方認定互毆!
5月8日,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對父子不服翠屏公安分局行政處罰提起行政訴訟一案。
從事水果交易的周登建、周世淅父子起訴稱,2022年11月26日,他們在翠屏區某水果批發市場門口同陳某、章某等3人因挪車發生口角,3人結伙對周氏父子倆進行毆打,導致兩人受傷,“不得不進行防衛反擊,并無任何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故意”。周氏父子對于翠屏警方對兩人分別作出的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不服,向翠屏法院提出了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對他們的行政處罰。
記者從庭審中獲悉,翠屏公安分局提出了書面的答辯意見,確認了陳某三人先動手進行了毆打,但周氏父子存在積極還擊的情況,“并非為對方先動手的情況下努力避免沖突后,仍不能制止侵害而進行還擊的防衛行為”,認定作出的行拘10天、罰款500元處罰裁量適當,要求法院駁回周氏父子的請求。
互毆和正當防衛怎么區分?
互相斗毆和正當防衛的區別就是:互毆是非法的,正當防衛是合法的。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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