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人醫院有產假放嗎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頒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其中規定: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二、產假不符合法律規定如何維權
產假作為女性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利,當其受到侵犯時,女性職工可通過以下方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提出申訴。女性職工當產假受到侵害時,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或者是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二)提請仲裁。女性合法產假受到侵犯時還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請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別提醒廣大女性,該途徑維權有時間上的規定,需要自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向法院起訴。對于勞動監察部門處理結果和勞動仲裁部門仲裁結果不服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三、產假的相關待遇
(一)工資待遇。女職工產假或者男方看護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標準工資的標準支付假期工資。
(二)產前檢查。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單位不應當以此為理由扣發工資。
(三)產后哺乳假。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關鍵詞: 產假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維權 產假的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