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資格審核需要哪些證件?
1、購房人及家庭成員(包括未成年子女)身份證或軍官證等身份證明材料;
2、購房人夫妻登記在原件同一戶口的,還應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證或婚姻關系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3、戶口薄(驗原件,收復印件各1份);
4、《購房家庭住房情況申報表》的原件、復印件;
5、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還應提交自購房之日起算的一段時間內(各個地區不同)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原件)
6、境外個人購房的應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執行;
境外個人購房除提交護照、港澳臺身份證或回鄉證等身份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境外個人(不含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超過一年的證明;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學習和居留的證明;境外個人名下在境內無其它住房的書面承諾。在本市工作、學習和居留的證明或在本市工作超過一年的證明由境外個人(含港澳臺居民和華僑)所在工作、學習單位、居留地公安部門出具。
7、購房人與其未成年子女未登記在同一戶口的,還應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未成年人身份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沒有購房資格交了定金是否能退?
1、沒有購房資格交了定金一般能退。
2、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出臺限購新政導致買方從有購房資格變為無購房資格的,買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定金應予退還。
3、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出臺限購新政的,買方應負主要責任,定金可以不退。
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