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小雨接到20余年未聯系的父親電話,雷某要求小雨對其履行贍養義務被拒絕,雷某將小雨訴至法院。小雨辯稱,雷某從其出生之日就沒盡到作為父親的撫養義務,因此雷某無權要求其履行贍養義務。法院經審理認為,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撫養和贍養二者不存在因果關系。因此,子女不能以父母未盡撫養教育義務為由,而拒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最終,槐蔭法院依法判決小雨自2022年11月起,每月30日前向雷某支付贍養費200元。
網友稱:#男子因父親未盡撫養義務拒絕贍養#但是,法院還是判決男子每月支付200元贍養費,因為主張撫養費和主張贍養費是兩個法律關系。
父親常年酗酒且無正經工作,之后入獄服刑13年,20年未聯系,再聯系就是要贍養費……如果世間都是這種父親,根本不用鼓勵生育,無本萬利的事情!
但是,但凡要點臉,誰能作出這種事來?我建議以后對親子關系的解除出一個規定,除了血緣關系這點牽絆,再也不能從對方身上找出絲毫人情味來,這種親子關系要或不要,有什么稀罕呢?
有了解除親子關系的法律依據,可以讓那些被遺棄、不被愛、沒享受親情的人多一個選擇;即便解除了,雙方關系修復后還是可以恢復的,而且,就算不恢復親子關系,法律并未禁止沒有血緣關系的人不能相互往來或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