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買新房積分怎么算
1、基本細則。家庭狀況:認購新房時,家庭狀況已婚10分;認購人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不加分。戶籍:認購新房時,認購人為上海戶籍10分;認購人為非上海戶籍(夫妻一方為上海戶籍,非上海戶籍一方單獨出具產權證明)不加分。房地產情況:認購新房時,認購人(含家庭成員)名下上海無房。20分;認購人是上海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規則5分,兩套以上不加分。五年購房記錄:認購新房時,認購人(含家庭成員)名下無房,五年內無購房記錄。20分;認購人以滬籍家庭名義有1套房,5年內無購房記錄。5分;認購人5年內有購房記錄的,不加分。
2、動態細則。自2003年1月起計算,每月社保加0.1-0.24分。單身取決于個人情況,家庭參照夫妻中社保繳費較多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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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一條 為了保障境內來滬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人口服務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務水平,促進本市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可以申請積分。居住證持證人在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申請當月應處于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于申請積分對象。第三條 持證人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在線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或登記地區人才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受理機構)申請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