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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房屋買賣合同,還沒過戶,房主就去世了,既沒有繼承人,也未留下遺囑,那么購房者的過戶手續怎么辦?近日,河南省唐河縣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了一起遺產管理人糾紛,依法指定唐河縣民政局為遺產管理人。
基本案情
2003年7月,靖先生購買了張女士名下一處樓房,雙方簽訂了買賣協議,靖先生一次性交清了房款,一直未辦理過戶。張女士于2012年12月離世,得知消息的靖先生開始尋找張女士的遺產繼承人,希望對方能夠配合完成房產過戶。然而靖先生通過多方打聽和查證,發現張女士無婚姻登記,無兒無女,無兄弟姐妹及親屬,沒有遺產繼承人。此后,過戶問題成了靖先生的難題。直到2024年,靖先生聽朋友說像這種情況可以走訴訟程序,申請指定對方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2024年3月,靖先生嘗試向唐河縣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指定唐河縣民政局作為張女士的遺產管理人。
法院審理
立案后,承辦法官先后多次前往相關部門調查了解張女士的婚育、親屬情況,依職權調取了相關證據。經審理查明,張女士無婚姻登記,無兒無女,無兄弟姐妹及親屬。結合張女士所在村委證明、生前所在單位證明、戶籍地戶口注銷證明以及靖先生提供的房屋買賣協議、房權證等相關證據,可以適用《民法典》關于遺產管理人的有關規定。
鑒于民政部門承擔社會救濟、社會福利事業、社區服務等工作,比較了解轄區內公民的家庭關系、財產狀況等,有能力擔任遺產管理人,故對申請人靖先生申請指定張女士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即唐河縣民政局作為遺產管理人的請求,依法予以支持。日前,唐河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指定唐河縣民政局作為張女士的遺產管理人。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近年來,隨著我國老齡化社會的到來,各地遺產繼承案件也隨之增多,不僅種類紛繁復雜,而且表現形式各異。遺產管理人制度的設立,對于打破遺產處理僵局、啟動遺產處理程序,一方面能維護遺產權利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強對遺產債權人的權利保護,對于實現妥善處置無人繼承的遺產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義。本案中,購房人靖先生因未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在出賣人死亡后過戶陷入僵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是新增條文,在本案中有效解決了購房人的過戶難題。(供稿:張欽)
關鍵詞: 唐河縣法院 房主去世致二手房無法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