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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布4起依法嚴懲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犯罪典型案例。該批典型案例聚焦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常見多發行為及新類型、新手段,體現了3部門加強行刑銜接協作、堅決打擊污染環境犯罪的決心和態度。
這4起典型案件是:山東省滕州市索某某等4人安裝干擾裝置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浙江省湖州市長興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夏某頻等4人使用試劑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污染環境案;江蘇省常熟市某針織有限公司被告人周某興等2人稀釋污水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四川省攀枝花市某化工有限公司錢某廣等3人篡改自動監測設備參數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生態環境部相關負責人指出,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有的案件犯罪手段升級、方式隱蔽,不同于以往直接排放或通過暗管偷排污染物;有的案件行為人實施的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私設暗管排污、超標排污等多個污染環境的行為均構成犯罪;有的案件涉及企業多,涉案人員反偵查意識強,獲取關鍵證據較為困難;有的案件涉及如何準確追究重點排污單位和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等問題。在上述案件辦理中,檢察、公安、生態環境3部門高效協同,著力破解案件辦理中的難題,夯實證據,健全完善管理機制,有效實現治罪與治理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