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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桐柏縣人民法院少年審判法庭在審結一起涉未成年人健康權糾紛案件后,法官依照工作慣例在送達民事法律文書時向當事人一并發送《敦促自覺履行義務告知書》,并通過電話向其客觀說明了履行義務的強制性、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及后續執行風險。
《敦促自覺履行義務告知書》表明,如逾期未履行,將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支付遲延履行金、負擔執行所需的費用,人民法院可以對義務人進行罰款、拘留、采取限制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措施,引導其自覺履行判決義務,避免增加遲延履行利息、遲延履行金、執行費用等不必要的涉訴成本。
涉案一方當事人認真聽取上述建議后,尚在上訴期內就聯系法官希望能提前履行,案結事了。后另一方當事人提出上訴,考慮到案件性質,法官針對上訴狀內容與該當事人溝通,向其詳細解釋了證據認定、責任承擔、裁判理由等事項,希望通過判后答疑盡可能消除當事人的疑慮,經過法官和代理人的耐心勸解,最終該當事人撤回上訴、服判息訴。雙方在法庭的組織下根據本訴、反訴判項內容當場相互履行完畢。
生效裁判的自動履行是審判環節的最后一環,也是權益實現的核心一環,促進當事人自動履行,減少執行環節,能夠讓當事人的權益低成本、短時間、高質量的兌現,真正實現當事人“一個糾紛、一個地方、一個程序、一個結果”。(供稿:桐柏法院 楊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