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多久開始執行?
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之后,人民法院應該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六個月之內執行,如果超過六個月沒有執行的,執行申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收到申請之后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被執行人一般執行多久?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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