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的寫法是:首先寫明再審申請人的雙方信息和聯系方式。隨后陳述再審申請的理由和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最后寫明再審申請的對象,并簽字寫明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