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前應該具備以下條件:
(1)新穎性。即該專利所附屬的發明等不屬于現有技術;
(2)創造性。即該專利所附屬的發明等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3)實用性。即該專利所附屬的發明等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