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戶口遷入政策詳細情況
1、第一類為基本分。
包括年齡、受教育程度、專業技術職業技能水平、社保、住房等5項指標,體現了鼓勵年輕適用、穩定就業、穩定居所、較高文化程度和職業技能水平的外來人員落戶的原則。比如對35歲以下人員設置了20分,是35歲以上人員分數的一倍;將受教育程度和專業技術職業技能水平從高至低分別劃分了三檔、八檔分值,鼓勵有文化、高技能人才落戶;對具有穩定居所、長期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也賦予了相應分值。
2、第二類是導向分。
包括職業(工種)、落戶地區2項指標,主要目的是鼓勵緊缺職業人員落戶,發揮在中心城區周邊地區落戶的導向作用。為了滿足本市有關行業對緊缺人才的需求,鼓勵人力資源對緊缺行業的優先滿足,對外來從業人員的職業工種,依據《天津市緊缺人才目錄》和《天津市職業培訓成本及市場需求程度目錄》評定的緊缺程度,給予相應的導向分值。同時,為了緩解中心城區的人口壓力,對申請落戶濱海新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縣、寧河縣、薊縣和環城四區的人員賦予相應導向分值。
3、第三類是附加分。
包括投資納稅、婚姻狀況、獎項和榮譽稱號、工作年限等4項指標,主要目的是對在本市投資辦企業、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者獲得國家級獎項和榮譽稱號,為天津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設置一定的附加分值。同時,為照顧在一個單位工作穩定6年以上或者夫妻均在本市工作多年,對天津發展默默奉獻的人員,特別設置了附加分值予以政策傾斜。
4、第四類是負積分。
包括違法失信1項減分指標。其中,對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積分期間犯罪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積分落戶資格。
天津戶口遷入實行的是積分政策,達到要求積分在140分以上的,才可以在天津市辦理戶口落戶,這個積分包括基本分、導向分、附加分等等,這些積分主要是根據當事人的年齡、工作、受教育程度、納稅情況等等,總之包括的比較多,想要辦理的可以到有關部門做詳細咨詢。
北京率先提出的“積分落戶制”以科技貢獻、專業技能、在京時間等指標為考核項,計算非京籍人才的“積分”,積分達標即可落戶北京。
2014年7月30日,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指出,對于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意見》另有規定,將改進現行落戶政策,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建立公開透明的落戶通道。《意見》要求,相關城市需要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有序辦理、公平公正的原則,達到規定分值的流動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據介紹,積分標準將以就業、住所、參加社保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分值需城市根據自身發展情況自行確定。黃明透露,津滬粵等城市已開始實施積分制。北京等地也會及時出臺本地的積分落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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